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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建房乱占耕地,要追村支书的责!


精彩导读

7月1日,邵阳县委、县政府联合下发《关于改进干部作风确保政令畅通的暂行规定(试行)》,压实工作责任,全力遏制新增违法用地。


《规定》指出

对一年内新增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行为、新增1宗违法占用耕地或一类生态公益林建房的,一律扣除该村(社区)党支部书记当年绩效资金的50%;对一年内新增3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行为、新增2宗及以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、村(社区)党支部书记违法占地建房或其父母子女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,一律免去村(社区)党支部书记职务,情节严重的,依纪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。对乡镇场违法用地整治等八项重点工作实行每月排名考核评比,第一次排名或非连续排名后三位的,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;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的,一律黄牌警示预追责;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,一律立案查处,其中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,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对相关单位因工作不力,被上级通报批评,对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,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。



来源:邵阳自然资源和规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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